南宁汽车抵押贷款(南宁市汽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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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5 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警方打掉危某、方某涉恶犯罪集团情况。

2019 年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陆续接到受害人李某某、莫某某等多名群众反映称:因资金周转原因,受害人与「新某贷」公司签订单方空白合同,将名下车辆采取「活押」方式(抵押《车辆登记证书》)向「新某贷」公司抵押车辆贷款资金。受害人申请提前还贷或者延期还贷过程中,被「新某贷」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造成受害人违约,其名下车辆在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被「新某贷」公司工作人员强行拖走藏匿,随后被「新某贷」公司的相关人员索取高额的赎车费用。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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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28 日,受害人李某某通过「新某贷」公司的王某某,与「新某贷」公司签订单方空白合同,将一部黑色奥迪 A6L 轿车向「新某贷」公司抵押贷款 20 万元,李某某随后申请提前还贷,后被「新某贷」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造成李某某违约,该奥迪车在未经李某某同意的情况下,被「新某贷」公司拖走藏匿,随后李某某被「新某贷」公司的工作人员索取从 12.5 万元提升至 16 万元的赎车费用。因协商未果,李某某至今未将车赎回。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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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受害人莫某某将丰田霸道车向「新某贷」公司抵押贷款 36 万元,并如期还款 9 万元,后因违约一天,被「新某贷」公司拖车藏匿,「新某贷」公司威胁要交 319000 元本金加违约金才能赎车,并声称不交钱就卖车抵债。经报警后,莫某某与「新某贷」公司协商,在支付 5000 元违约金、拖车费及 270000 元本金后赎回丰田霸道车。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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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0 月,受害人蒋某某分别将一台日产天籁和一台宝马 730 轿车向「新某贷」公司抵押贷款约 38 万元,后因天籁超期违约,蒋某某两台车均被「新某贷」公司强行拖走,随后「新某贷」公司的「方总」向蒋某某索取两万元拖车费,后经蒋某某与「新某贷」公司协商,在被「新某贷」公司罚款 8000 元后取回被拖车辆。经蒋某某本人确认,前后一共向「新某贷」公司支付了本金、利息和罚金等 60 万元左右。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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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受害人张某某将一台别克君威向「新某贷」公司抵押贷款 11.4 万元,因违约车辆被「新某贷」公司强行拖走,并被一方姓男子通过电话要求支付贷款金额 40% 的违约金。在多次协商过程中,张某某发现在未经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该车于 2018 年 7 月被过户至他人名下。

严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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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南湖公安分局立即安排警力对该案件进行初步调查,认为该案件可能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犯罪等「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南湖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专班,对受害人所反映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处理。

经查,「新某贷」公司以危某、方某为首,以客服部王某为主,由客服部上传下达,对业务员培训如何签订空白合同,并审核已签订的合同,对贷款人进行催收、通知。由俞某某、王某某等业务骨干,通过发放小卡片、朋友推荐等方式,以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办理手续简单、发放贷款快等为诱饵吸引客户,并以公司规定为由,强行要求客户签订单方空白合同。

随后危某、方某等人设置各种障碍及陷阱,造成贷款人违背意愿违约。危某、方某等人安排周某某、张某某等后勤部人员在未取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或通过暴力方式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将被抵押车辆开走并藏匿。随后危某、方某等人以收取高额违约金为目的,以将贷款人车辆扣留、变卖,加急赎回《车辆登记证书》(「绿本」)为手段,向贷款人实施敲诈勒索。该组织层级明确、分工有序。

南湖警方侦办案件过程中,在对该公司以及主要犯罪嫌疑人危某、方某的住处依法搜查时,搜出已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 150 余套,车辆《车辆登记证书》(「绿本」) 20 余本,并依法查封了「新某贷」公司用于存放被拖回车辆的仓库(吴圩镇附近)内的 40 台小汽车。

据初步统计,该案涉案总金额约 800 余万元,受害人数 40 余人。

目前,南湖警方已对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犯罪的危某、方某涉恶犯罪集团八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并将案件移送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