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平安普惠小额贷款银行)

添财网 10-18 8:03 201次浏览

柒财经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平安普惠担保被人民法院判定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并非只有这一例。不仅如此,平安普惠担保收取的“前期服务费”,也被多地法院判定无效。关于平安普惠担保代偿滞纳金方面,也被判定为“过高”,而应按年利率24%重新计算。

前述二审判决书发布后,“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迅速将平安普惠担保推上了舆论的高峰。11月8日,平安普惠担保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安普惠社区”一则声明,称判决书中“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与公司实际业务并不相符,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调查通知,为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

同时,平安普惠担保提供获客咨询、风险初步评审、担保增信等金融流程服务,融资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均依法成立,为持牌机构,分别提供保证担保和借款服务。而收费基础建立在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借款、担保等相关服务合同上,不存在多头收费、客户承担整体资金成本也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以内,理应受法律法规保护。

但时隔3天,11月11日,平安普惠担保删除了这一公告,称对实际业务不符的情况进行澄清。平安普惠担保方面表示,国家一直以来鼓励普惠金融发展,鼓励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在内的持牌机构发挥优势、聚合协同,发展普惠金融。

而平安普惠担保自依法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单位的指导和管理下,合规合法提供获客咨询、风险初步评审、担保增信等金融服务,与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合作,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助力小微企业、社会大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对于原公告删除后发布新公告的原因,平安普惠担保相关负责人仅对柒财经表示,“纯粹的以新版本为准”。

尚未明确责任划分

平安普惠担保这一行为也被不少观点解读为“变相认怂”,尤其是原公告中对于收取费用合规性的论述,对于“前期服务费”避而未谈,在新公告中,也仅强调了业务的合规性。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平安普惠担保的2份声明均没有太大问题,原声明对于各方面细节披露较多,但在没有明确的监管文件或法律判决的情况下,披露内容少一点会更合适。“企业也许是出于这方面考虑,因此对声明做了相应地调整。”

尹振涛表示,关于小贷+担保的运营模式,确实已经成为行业惯例。平安普惠担保与平安普惠小贷采用关联公司担保的方式,主要由于小微企业贷款本身具有高风险,第三方担保公司为不知底的机构担保时,会产生较高的担保成本,合作模式也会比较复杂。关联公司担保的模式,从原则上来讲,具有沟通成本低等便利性。

在合规业务方面,尹振涛指出,目前的政策法规对于关联公司担保尚未有明确规定。“小贷公司、担保公司都各自遵守各自的监管规定的话,提供关联公司担保是没有问题的。在平安普惠担保的案例中,担保公司也承担了相应的赔付责任。”

尹振涛强调,如果关联公司担保之间存在故意的隐瞒、欺诈等违规行为,则肯定违反了各自的监管规定。

对于平安普惠担保收取的前期服务费,尹振涛称,如果该款项真实支付给担保公司,则应被记入贷款综合成本里进行计算。“监管对于相关费用什么时候收取,其实也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综合成本超过36%,便是违规行为。”

而除了平安普惠担保与平安普惠小贷的责任关系外,借款人李某也并非无责。互金专栏作家肥皂指出,从债权关系上看,借款人李某没有尽到还款的责任与义务,担保公司追究其责任是合理合法的。同时,借款人李某处于失联的状态,可以被认定为“逃废债”,法院依旧可以按照借贷所属关系等追究其责任。

目前,引起广泛讨论的这一案件,尚未有其他消息传出。另一方面,柒财经关注到,聚投诉官网对于平安普惠贷款投诉超过1万条,直指平安普惠收取砍头息、高利贷等。此外,还有线下推广人员搭售平安好医生消费卡等。

而在担保费用方面,多名投诉用户强调,在借款前并未被告知该笔款项的收取,直到放款后才能看到“保险费”、“其他费用”等2项扣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