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放贷款(贷款空放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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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放贷款借条空放贷款借条 篇一: 借款借条范本 借 条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元 整,即, 元。 (借款人)用于(用途)。所有现金现已收到。借款期限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 本息于201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方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 分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按月利率%计算利息。 担保人确认: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本合同项下借款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担保范围 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 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 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 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电话: 担保人: (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 年月 日 谢恒律师说明: 1、为了保障 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

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范本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范本二》第6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 “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

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 “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转载自: .BdfQy.Com 千 叶帆 文摘:空放贷款借条)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