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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对公函证业务受理信息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将我分行对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我行函证业务采取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模式,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一级分行公示地址。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工作证)等工作证明文件,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在准备和寄发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5.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我行扣款。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6.我行将以一级分行为主体范围进行回函,从2022年10月1日起统一加盖分行询证函专用章。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办理条件

我行接收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平台银行询证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需接入银行函证平台,被审计单位需开通兴业银行企业网银。

2.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函证申请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平台,向兴业银行发出询证函申请。同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兴业银行企业网银完成电子函证的授权确认并缴交询证函手续费。如授权超期,该份电子函证将不予受理,需重新发起电子函证业务。

3.被审计单位授权并缴费

被审计单位通过兴业银行企业网银授权确认并缴交询证函手续费。

4.回函

兴业银行回函文件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下载电子回函报告。如因超期无法下载,需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

四、受理机构

我行一级分行受理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上海分行运营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

收件人: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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