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是什么意思(坏账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添财网 11-01 10:14 172次浏览

最近在填列金融企业《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格时,对该调整表使用账面“贷款损失准备余额”的期初和期末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基数的内在含义一直很模糊,后续通过结合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过程的学习最终茅塞顿开,对此知识点的学习个人认为是对理解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调整内在含义至关重要【大家可以仔细看下减值准备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公式和贷款损失准备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公式,抛开贷款损失准备可以税前扣除一定比例限额的差异外,细心的人可以看出其实两者在对损失准备调整的内容范围是稍有差异的,后续将专门予以介绍】。

对于一般企业的坏账准备计提大家都很熟悉,但是本人之前对收回已核销坏账的账务处理一直有一个地方未明白,即为什么收回已核销坏账的会计分录不需要把之前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予以冲销?在讲解之前我们先来看下企业从“坏账准备计提-坏账核销-收回已核销坏账”整个业务过程的会计分录:

1、计提坏账准备

DR:信用减值损失

CR: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2、款项无法收回,呆账核销

DR: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CR: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3、已核销坏账后续收回(先恢复应收账款,再回收款项)

DR: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CR: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DR:银行存款

CR: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看完上述整个业务过程的会计分录后,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同样的疑惑,即原先计提坏账准备时计入了“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后面坏账核销又收回后,为什么不需要将原先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冲回。即为什么不用增加一笔如下分录:

DR: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CR:信用减值损失

之前本人也一直陷入这样的疑问中,陷入迷惑的原因是只缘身在此山中,因为我们的视野一直仅仅局限在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单笔业务分录中,所以没有总局观,要理解背后原因时需要跳出此山站在另一座更高的山上眺望才能窥视此山全景。我们在理解收回已核销坏账分录时需要结合期末计提坏账准备的分录方能理解分录背后的全貌。首先我们需明确一个坏账准备计提的基本顺序:首先根据期初和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坏账计提政策确定期初和期末应有的坏账准备余额,然后再用期末应有坏账准备余额减除期末账面坏账准备余额得出本期应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下面我们通过如下例子来进行详细说明:

例:A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日,2019年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600万元,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比例为10%,后续各年业务发生情况如下:

①2020年由于销售业务新增应收账款余额200万元、当年形成呆账50万元并于当年做坏账核销;

②2021年由于销售业务新增应收账款余额400万元,并收回2020年已核销坏账30万元。

上述业务的具体分录如下:

①计提2019年坏账准备

DR:信用减值损失 60万元

CR:坏账准备-应收账款60万元(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