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汽车抵押融资(张家港汽车抵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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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经中心领导同意,现将《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六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8月25日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六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惠益面,促进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20亿元,特制定实施以下措施。

一、加强地方与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机构的合作

支持各地与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库内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等加强双向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地方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各地结合实际,设立本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风险,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为加速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与产业化提供金融支持。

三、支持建立知识产权金融补助资金

依据《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省知识产权中心从2022年起,每年根据各市(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情况,以“因素法”安排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托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建立本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资金及其管理办法,扩大资金规模,推动本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

四、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融资成本给予补助

知识产权金融补助资金可用于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所产生的融资成本给予补助。补助可参照以下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申报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给予不低于按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的经费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申报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的,给予不低于其实际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用的50%的经费补助,单笔补助金额和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由银行按评估费市场标准为项目评估付费的,银行可以申报经费补助,补助比例、单笔补助金额和每家银行每年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费补助:申报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贷款的,给予不低于其实际发生担保费用50%的经费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

五、对知识产权保险所产生的保费给予补助

知识产权金融补助资金可用于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保费和知识产权保护类保险保费给予补助。知识产权保护类保险包括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商标被侵权损失险、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险、侵犯专利权责任险等保险产品。补助可参照以下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单位购买保险并在保险合同到期后,按不低于其购买保险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年每户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保险实行一年一补,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根据当地实际设定补助方式。经申报单位同意,保险机构可以代理申报获得补助。

知识产权保护类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单位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后,按不低于其购买保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年每户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保险实行一年一补,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根据当地实际设定补助方式。经申报单位同意,保险机构可以代理申报获得补助。

六、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银行和保险机构给予补助

知识产权金融补助资金可用于对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银行和保险机构给予工作补助。补助可参照以下方式:按不低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新发放额的1%,分别对银行、保险机构给予工作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另按不低于新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类保险保费额的5%,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类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工作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总额上限根据当地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不含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业务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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