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网上融资(线上汽车抵押借款)

添财网 11-09 8:10 179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切实维护我市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化解不良贷款的主体责任

1、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要履行好地方金融稳定的属地责任,充分发挥主导协调作用,会同金融机构对辖内不良贷款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户逐笔建立台账。本着“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由易到难、一企一策”的原则,共同研究制定化解不良、防范风险处置方案,做到早研判、早诊断、早处置。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要履行好信贷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职责,摸清底数,按照“清收一批、转让一批、核销一批、续贷一批、稀释一批”的思路,制定不良贷款(担保)化解方案,加快推进不良贷款的化解工作。

3、各相关企业要履行好偿还银行贷款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债,谁来还”的原则,积极主动筹措资金,偿还到期贷款,并按时给付利息,保证贷款分类处于正常状态。偿还贷款本息出现临时困难的企业,及时向债权银行或担保公司如实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理解和支持。主动与债权银行或担保公司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不隐瞒、不虚报、不转移资产,不逃废债务。

二、不良贷款的处置化解范围

银行、担保公司为我市企业及个人提供的单户100万元以上的贷款或融资担保。

三、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不良贷款

(一)充分运用政策化解不良

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金融机构处置化解不良贷款(担保)。各银行要积极与上级行沟通,用好、用足、用活现有政策,综合施策、控制增量、处置存量,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机构信贷准入政策,产品有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信息)的企业,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各债权银行和担保公司要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停贷、不抽贷。监管部门要重点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小微企业信贷不良容忍度,严格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持续开展转续贷产品和还款方式创新,有效帮助优质小微企业攻坚克难。担保公司要积极配合银行,通过办理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企业临时性流动性问题。

二是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一定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的骨干企业,银行要继续给予续贷支持,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债务重组,以摆脱困境。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要协调相关部门,灵活运用政策,在各类税费缓交或返还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是减费让利,降低融资成本。对于通过救助能够恢复经营的企业,银行要争取上级行支持,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担保公司可减收或缓收担保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银行和担保公司在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提供便利,为不良资产重组盘活降低交易成本。

四是对于长期亏损、涉及民间借贷、经营管理较差,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僵尸企业”,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执行压缩退出政策,稳妥有序实现市场退出,坚决依法维权,防止逃废债情况发生。

(二)创新工作方法,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国有城投公司作用。以土地、房产抵押或反担保的贷款(担保),借款人、债权银行或担保公司要主动与所在地政府对接,争取通过国有城投公司以合理价格收储抵押的土地、房产,盘活存量不良资产。同时银行、担保公司要为国有城投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采取增加授信等多种方式,帮助其完成收储工作。

二是加大增信支持,鼓励优质企业兼并或重组存在不良贷款的企业。银行、担保公司可采取续贷过桥的方式,为优质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授信额度,帮助优质企业实现兼并重组。

三是加大核销力度。对于确实无法清收的不良贷款,银行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坚持公开透明、市场化运作、价值最大化原则转让不良信贷资产;用足用好核销政策,加大核销力度,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

(三)建立绿色通道,依法化解不良

一是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各级法院根据案情情况设立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庭或者金融审判合议庭,专门处置辖内不良贷款(担保)。对资可抵债的企业加快执行力度;对正在执行案件、终本案件中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二是加快案件审理和执行。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金融案件,案件审理应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理时间。鼓励银行或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经过公证的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效力承诺书。债权银行或担保公司与借款人发生借款纠纷,法院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缩短案件执行时间,提高执行效果。

三是开展打击金融逃废债专项行动。对有能力而恶意不执行判决的借款人和保证人,各级公安、法院要进行严厉打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集中力量打击一批逃废金融债务的借款人和保证人,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威慑力。

四是提高评估和拍卖成交的效率。房管、国土等部门要确定抵押物市场价值评估方法和评估价格参考标准,抵押资产估值应尽可能贴近市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网上拍卖坚持“两拍两降”的降幅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确保“两降”幅度既合法又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拍卖成交率。

五是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对于转移、隐匿、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要将借款人及保证人一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各有关平台发布,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组列车等高等级交通工具及购买房屋、车辆、投资股债、注册公司等行为,并通过公安、检察院介入加大对相关人员的打击力度。

四、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别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金融办、人行、银监、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房管局、税务局、建投集团等为成员单位的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和担保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分别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牵头负责机制。淮北银监分局负责牵头推动银行开展不良贷款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市建投集团负责牵头组织市同创融资担保公司不良担保贷款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各县区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本辖区担保公司不良资产的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相关银行、担保公司、企业要切实加强信息共享沟通,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息上报,随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化解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盘活金融不良资产。全面摸清闲置资产、不良资产底数,建立拟处置资产数据台账,进一步挖掘闲置资产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资源,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