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不押车(抵押车辆有什么麻烦之处)

添财网 11-10 10:09 173次浏览

12月21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关于车辆抵押贷款的“套路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杨浩(化名)等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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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车贷过程是否构成套路贷成为庭审现场焦点。

办理贷款不抵押车?先开走车,不给钱就卖车

2018年1月11日,泸州男子范某因急需用钱,他通过了解得知,杨浩等人经营的车辆抵押贷款业务不仅可以不押车,还能分期还款,遂找到杨浩等人办理抵押业务。

今年1月11日,范某与杨浩等人在泸州市某宾馆地下停车场见面,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个月的质押车辆合同。之后,被告人等通过银行账户转款2万元贷款给范某,并即刻收取现金手续费1万元。

随后,杨浩等人以安装GPS为由,将范某的车开走并扣押。范某电话索要车辆,杨浩等人要求先还钱。范某担心付款又取不到车,遂放弃还款。杨宾等人将车以2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

据庭审现场的公诉人指出,2017年底,被告人杨浩(化名)召集被告人陈某、童某某、陈某某、任某等人商议共谋实施“套路贷”犯罪。2017年年底至2018年年初,被告人杨浩等人累计作案七起,其中四名被害人在支付高额“违约金”后取回车辆,其余三名被害人的车辆被杨浩等人变卖。

庭审焦点:办理车贷过程是否构成套路贷?

日前,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浩等5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1日,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杨浩(化名)、陈某、童某某、陈某某、任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涉及被告人经常纠结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均认为,上述7起事实存在,但并不构成敲诈勒索。被告人杨浩(化名)自述称,他不清楚什么是“套路贷”,车辆抵押贷款业务是公司经营行为,转卖他人车辆也是在贷款人无法按时到款后进行的债权转让行为。同时,杨浩辩称,他与其他被告人系同事和朋友关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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