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公司(贷款业务公司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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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经营行为

融资行为的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融资租赁”字样的公司

省局确定

3%

6月-12月

贷款行为的检查

非正常经营状况

商业保理经营行为

融资及放贷行为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人行等部门

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商业保理”字样的企业

省局确定

100%

4月-5月

催收讨债行为

非正常经营状况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2020年双随机

抽查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行为,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第250号)、《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等五类机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皖金函〔2020〕1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抽查计划

2020年4-12月,对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实施机构与人员

由市、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园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并聘请专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三、抽查范围

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或核准,注册地在我市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等地方金融机构。

四、抽查工作重点

(一)融资担保公司

1.机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与监管部门批复是否一致,分支机构设立是否经过报告手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是否经监管部门备案,营业场所是否与备案场所一致,统一标识牌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等。

2.融资担保业务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有没有开展禁止性业务;是否存在超单户比例以及为母公司、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等问题。

3.风险防控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与业务审批情况;融资担保业务累计代偿、当年代偿及追偿情况;融资担保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核销情况;融资担保业务反担保措施及信用担保比例情况;与各类理财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合作业务情况。

4.公司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兼职(任职)情况,“三会、一层”决策运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和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内设机构和风险防控等关键岗位设置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稽核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重要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5.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资金在位情况;三级资产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两项准备金是否足额提取;全面梳理融资担保机构与个人账户交易情况,特别是与融资担保业务无关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质)押情况。是否实行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是否建立客户保证金收取、归还、结存管理台账;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

6.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财务和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财务情况与业务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检查融资担保机构监管系统信息是否按时填报,检查数据填报完整性与准确性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系统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

7.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各监管部门在开展本次现场检查的同时要按照《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文件要求,重点摸排辖内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债券发行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等业务的相关机构情况,并按文件要求分类予以处置。

(二)小额贷款公司

1.机构、高管人员情况。检查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是否经过审批(核),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公开悬挂开业批复文件、营业执照,是否悬挂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统一标识和公开承诺标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否经过任职资格核准;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接受监管和落实监管意见的情况。

2.业务范围情况。检查除发放小额贷款外,是否存在开展未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开展网络发放小额贷款业务;是否开设了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平台,并通过相关平台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宣传,或通过相关平台变相开展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

3.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余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内部员工集资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股金违规转让质押等现象;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未经批准的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是否存在融入委托贷款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债权资产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其他融资行为。

4.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结算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内外账务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和规避监管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是否持续保持在100%以上。

5.贷款质量及信贷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跨地区贷款;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用途是否合法,是否违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的额度限制;贷款利率是否超过管理规定上限,结息及罚息执行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与P2P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现金贷”类高利贷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从事催收贷款业务的第三方公司合作情况。

6.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公司法人治理的权责分工和协作关系,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检查应当建立的制度是否建立,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责任人员是否及时纠正、处理;检查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账务核对制度,保证会计账务“六相符”。

7.创新业务情况。对已批准开展新业务试点工作的小额贷款公司,重点检查其新业务是否经过核准,是否存在或可能衍生较大风险隐患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三)典当行

1.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行为。

2.检查典当行借贷款经营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发放信用贷款情形。

3.检查典当行是否存在经营下列业务的情形: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动产抵押业务;

(3)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4.检查典当行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情形。

5.检查典当行有无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有无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情形。

6.检查典当行有无收当限制流通物的情形。

7.检查典当行有无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情形。

8.检查典当行有无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情形。

(四)融资租赁企业

1.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行为,是否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是否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发放贷款行为。

3.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行为。

(五)商业保理企业

1.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行为。

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从事讨债业务的行为。

3.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先期排查、制定方案。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进行先期排查,摸底调研,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在先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两类机构“双随机抽查”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

(二)开展抽查、建立台账。就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按确定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对抽查的机构按照抽查工作重点逐项检查,按照公司建立工作台账。抽查工作结束后形成现场检查报告,指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梳理汇总,拉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现场检查报告印发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同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深入整改、建章立制。组织各地对照现场检查报告中的整改意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边整改边自查,不断完善自身经营管理。我局对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以及本地区、本行业年度工作目标,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细化措施,逐条跟踪落实,确保整改落在实处。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

(四)接受社会监督。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网站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活动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地方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2020年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三个文件的通知.docx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地方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2020年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三个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