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公司简介范文(范文贷款简介银行公司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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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泰安分行信贷产品简介

青岛银行信贷产品除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等传统信贷产品外,还有下列特色信贷产品:

产品名称:鲁贸贷

产品简介:鲁贸贷是指我行通过与省商务厅、财政厅、信保公司等的合作,以财政部门存放于我行的风险补偿资金为融资增信手段,向符合条件的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发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订单融资、出口保理、信保买断、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等各类融资业务,用于支持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出口或与对外贸易相关的经营等活动。

投放条件:在我行办理“鲁贷通”业务的客户,除满足我行综合授信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我行授信监督和结算监督,愿意将我行作为国际结算主办银行;

3.产权关系明晰,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4.上年度有出口实绩,出口额在2000 万美元以下,且上年度总营业额在2 亿元人民币以下;

5.企业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不能过高;

6.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质,有稳定的出口收汇记录和海关通关数据记录;

7.外汇管理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A类企业;未被列入人民银行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

8.出口货物对应的进口国家不得为监管部门公布的受制裁国家或高风险地区。

9.企业出口的商品具有市场竞争力,销售价格比较稳定,极少发生贸易及质量纠纷。

10.近五年来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11.法定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同意为我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拥有自有房产,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

13.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融资比例:

1.对上年度出口额300 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单户融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2.对上年度出口额300-1000 万美元(含)之间的外贸企业,单户融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 万元人民币;

3.对上年度出口额1000-2000 万美元之间的外贸企业,单户融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以流动资金贷款方式申请融资,原则上不超过1年;以出口贸易融资方式申请融资,融资期限须与合同期限相匹配。

融资利率:

1.人民币贷款利率不高于央行基准利率。

2.美元融资需求下,参考同期LIBOR上浮点差水平后确定,上浮后利率不高于人民币央行基准利率。

办理流程:

1.客户提出书面的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银行受理客户贷款申请后,履行调查、评估、审查和审批程序。

3.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融资合同。

4.贷款还款采用按约定付息、按时还本的方式。

产品名称:泰山贷

产品简介:“泰山贷”是指通过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出口信保+担保公司”合作和风险共担机制,以政府存放于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作为融资增信手段,向符合条件的泰安市境内注册的外贸企业发放的贸易融资业务,用于支持符合政策条件的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经营活动。

投放条件:申请“泰山贷”的企业,需为市商务局推荐企业,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泰安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自身或控股股东或所属集团从事进出口业务一年以上,进出口主体外汇管理分类为A类,海关信用记录良好;

3.出口企业原则上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4.进出口商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为企业自用或有明确的下游交易对手;

5.近三年无不良征信记录;

6.优先支持能提供房地产抵押或担保措施的企业;

贷款额度:根据贸易额度及提供担保措施合理确定。

贷款利率:按照“泰山贷”贸易融资业务要求设计符合“泰山贷”政策的专项融资产品,实行风险定价和差异化定价。如以信用证方式申请融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不超过20%,付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80天;以押汇、海外代付等方式融资,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人民币贷款利率不高于LPR加140个基点,美元融资需求下,参考同期人民币贷款定价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

1.客户提出书面的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银行受理客户贷款申请后,履行调查、评估、审查和审批程序。

3.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融资合同。

4.贷款还款采用按约定付息、按时还本的方式。

产品名称:惠农贷

产品简介:惠农贷业务是指,由青岛银行与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或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放的用于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投放条件:借款人应为农业企业,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要求企业3年以上持续经营,对于经营情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可适度放宽;

2.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和盈利能力较强,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3.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中,无逾期未还贷款本息或不良授信、个人征信记录符合我行个人贷款准入条件;在法院、税务、工商、海关部门无不良记录;

4.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

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在LPR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原则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50%。

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有资金需求的农业企业向我行提出业务申请,提供业务资料;

2.尽职调查,经办机构收到贷款申请后开展尽职调查;

3.贷款发放,通过审批后发放贷款;

4.贷款还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到期可办理无还本续贷。

产品名称:惠营贷

产品简介:惠营贷是指我行面向中小微企业办理的,以企业经营关键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住房为主担保方式,采用灵活多变的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以中小微企业日常经营周转为授信用途,并对于社会效益良好的民生消费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的授信业务。

投放条件:贷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要求企业3年以上持续经营,对于经营情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可适度放宽;

2.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和盈利能力较强,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3.以所属行业不属于我行信贷政策禁入类行业。环保达标,生产或经营产品符合市场需求,不属于国家淘汰产品;

4.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中,无逾期未还贷款本息或不良授信、个人征信记录符合我行个人贷款准入条件;在法院、税务、工商、海关部门无不良记录;

5.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授信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原则上,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测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否则经办行需提出充足的理由,且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七折。

贷款期限:为借款企业办理综合授信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贷款期限根据企业资金需求及回款情况灵活确定,最长不超过其综合授信期限。

贷款利率:该业务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贷款利率参照我行现行的贷款定价要求办理,原则上不应高于同业机构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定价,对于社会效益良好的民生消费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可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

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有资金需求的农业企业向我行提出业务申请,提供业务资料;

2.尽职调查,经办机构收到贷款申请后开展尽职调查;

3.贷款发放,通过审批后发放贷款;

4.贷款还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到期可办理无还本续贷。

产品名称:并购通

产品简介:并购贷是指我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我行并购贷款产品名称定为:并购通。

投放条件:办理并购通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我行应主动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和沟通。客户/业务除必须满足我行对一般授信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且接受我行资金监管要求;

2.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优良,没有信贷违约、逃废债务等不良记录;

贷款额度: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单一客户或集团并购通业务限额符合监管法规和我行相关规定,全部并购通余额占同期我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

贷款利率:利率按照我行的利率政策执行,确定需综合考虑业务风险、资金成本、营运成本、目标收益、同业竞争以及与客户关系等因素。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2.尽职调查;

3.风险评估;

4.审批决策;

5.放款及贷后管理。

产品名称:上市通

产品简介:上市通是指我行为助力山东省内的拟上市企业(含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发展而提供的授信业务。

投放条件:贷款对象为截止授信发起日山东省内已在证监局备案辅导和在证监会IPO排队的企业以及每年度最新公布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要求企业5年以上持续经营,对于经营情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可适度放宽;

2.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和盈利能力较强,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3.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中,无逾期未还贷款本息或不良授信、个人征信记录符合我行个人贷款准入条件;在法院、税务、工商、海关部门无不良记录;

4.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实际需求以及我行的相关制度确定。

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回款时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该业务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贷款利率参照我行现行的贷款定价要求办理。

办理流程:

1.贷前调查;

2.贷款审查、审批;

3.贷款发放;

产品名称:厂商银

产品简介:厂商银业务指商品生产商、商品经销商、银行及其他相关合作方,按照事先协议约定,以控制经销商向生产商购买的商品提货权为手段,由我行向经销商提供融资用于支付生产商货款,并由生产商承诺承担一定责任(退还未发货款项或回购或发货责任)的业务。。

投放条件:厂商银业务主要适用于知名品牌产品或具备良好盈利能力、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生产厂家(包括其直属销售部门、销售公司)与其下游主要经销商的批量供货所形成的商品交易关系。

生产商应具备的条件:

1.卖方应为知名品牌产品生产厂家,经营规模大,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2.资信情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符合本行优质客户标准;

3.履约能力强,具备足够生产发货、回购能力,符合本行对保证人的要求;

4.原则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截止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亿元。

经销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充足现金流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一般应为生产厂家推荐的优质经销商;

2.以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为基础;

3.资信情况良好,符合我行授信审批条件;

4.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交易商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用途广,易变现;

2.价格稳定,波动幅度小;

3.不易消耗、变质,便于保存。

贷款额度:厂商银业务生产商和经销商均须在我行申请授信,且生产商厂商银总额度须大于或等于其对应经销商厂商银额度总和。

贷款期限:厂商银业务授信额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单笔业务融资期限必须与商品销售周转期限相匹配,具体期限以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参照我行现行的贷款定价要求办理。

业务模式:

1.三方保兑仓。三方保兑仓模式指我行为经销商提供授信定向用于向生产商购买货物,并委托生产商管控货物。随着买方缴存保证金(或归还授信),卖方根据我行书面指示向买方发货。生产商对未向经销商销售发运的商品承担退款责任。

2.四方保兑仓。四方保兑仓模式指我行为经销商提供授信定向用于向生产商购买货物,生产商收到货款后,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发送到我行指定仓库,由我行指定监管方进行监管,转现货质押业务,经销商打款赎货。授信到期或符合约定的条件时,生产商对经销商未赎货的货物进行回购。

3.先票(款)后货。先票(款)后货模式指我行为经销商提供授信定向用于向生产商购买货物,生产商收到货款后,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发送到我行指定仓库,由我行指定监管方进行监管,转现货质押模式,经销商打款赎货。该模式下,生产商仅承担未发货部分的退款责任,对已发货但经销商未销售出去的货物不承担回购责任。

办理流程:

1.贷前调查;

2.贷款审查、审批;

3.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