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贷款合法吗(合法贷款投资公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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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氏骗局贷款#贷款上班,下面是西瓜飞越彩霞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投资公司贷款合法吗

庞氏骗局贷款。

郑州一家公司让员工贷款数千万以支持公司运营,那些贷款的员工真的傻吗?他们并非真的傻,他们只是被庞氏骗局所欺骗。很多人嘲笑这些员工,但其实他们也并不比这些员工聪明多少。庞氏骗局的手法千变万化,很多人都会中招。庞氏骗局的受害者中不乏聪明人与上流社会的人。庞氏骗局的别名是“拆东墙补西墙”,即用后来者的资金来填补前面投资者的收益,从而形成滚雪球的局面。郑州育人教育集团以给员工贷款并支付部分利息为奖励,员工可以将贷款金额用于购买公司的商品,公司每月支付利息以偿还贷款,并承诺到期归还本金。

作为员工奖励,员工们认为这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因为他们只是出借贷款,并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每月还能获得额外的利息收入。因此,许多员工同意了公司的请求。起初,从2018年到2020年,公司确实兑现了承诺,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员工也确实获得了作为奖励的额外利息。

因此,越来越多的员工加入了贷款的行列,雪球也越滚越大。然而,在2021年11月,公司无法支付利息,要求员工自行偿还。此外,公司还要求员工继续贷款,否则就无法归还本金。这是因为公司已经无法继续维持骗局了。

此时,员工们已经意识到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骗局已经被揭露。旁氏骗局是一种古老的诈骗手段,在早期通常伪装得很好,具有很高的回报和信誉,但最终会爆发。我们很难避免落入庞氏骗局,因此在进行投资或贷款时,必须做好损失的准备,即使损失在可承受范围内。这样即使我们被骗,也不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

我们不应该因为高回报或高利息而将所有资金投入其中,否则我们可能只会获得少量的利息回报,而其他人却会拿走了我们的本金,使我们陷入困境。

做融资的公司是合法的吗

其实,这个话题,本来无须讨论,但,对居间服务,尤其是筹资服务这个涵义的“居间”,有些人不理解,甚至是持否定态度;也有朋友留言问我这个问题,为此,我想还是有必要谈一谈,并决定放在第一个话题来谈。咱们做事,必须先得确认自己做的事,是合法的事,违法的事,咱们不能做!

“居间”行为究竟合不合法?在卷首语中,笔者已提到,曾经的《合同法》第23章就是专门讲“居间合同”,只是在《民法典》后,统一称“中介合同”了,也就是说,法律上对“居间”是有明确规定的,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是一种完全合法的行为。

当然,本号所谈的居间,不是泛指,是专指融资服务,是为资金需求方和资金提供方提供媒介服务,需求方需要资金,提供方需要获客,居间方为双方创造订立合同的机会,为双方说合、完成融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完全符合原《合同法》的定义,也符合《民法典》的要求,当然是合法行为。

那为什么有人觉得居间不合法呢?可以从行业外和行业内两个维度来找原因。

从行业外来看,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行业外的人对融资业务的认知相对狭窄。他们认为,满大街开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需求,自己上门就是了,干嘛要居间?

这个认知,有两方面偏颇。一则,满大街开的金融机构,其一般业务,如存取款或者开个股票账户等,很简单,谁都能弄明白;但其他很多业务,就需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才能理解,需求方和提供方要达到同频交流还是有一定困难的,这就需要有居间服务;二则,并不是所有的融资机构都在路边开门面的,还有很多资金提供方,并无门面,平时也并不主动宣传,需要有居间方为需求方和提供方建立业务链接。

第二个原因,是有坏人利用居间服务进行诈骗,误导了人们对居间服务的认知;他们不是业内人,更不是做融资居间服务的,他们是打着这个幌子行诈骗之实的诈骗犯。不能把他们当做是居间服务行业的人,他们根本不是,他们就是骗子,居间本无罪,是被骗子恶意利用了。

在此也顺便说说这些骗子们的基本特点,但凡在融资需求落地之前让需求方支付各种费用的,大概率都是骗子。比如,一开始就要让资金需求方做评估、支付评估费的,在业务对接过程中要让需求方请吃请喝、买茅台酒的,等等,都是骗子。骗子骗术会层出不穷,笔者无法穷尽列举,但我们坚守的居间服务是融资不到位决不收费。

从行业内来分析,主要是三个层次的原因:

第一层次,是居间服务从业人员的不当行为败坏了行业口碑。他们确实是做居间服务的,他们的起心动念也是想做好居间服务、从而获得自己该得的劳动报酬,但由于缺乏业务能力、缺乏业务资源等原因,未能提供有效的居间服务;而且还有些从业人员,一开始大包大揽,但最终却没能把服务完成,无法面对需求方,就采取不辞而别、避而不见的方式,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部分从业人员的这类行为,让行业口碑大受影响。

第二个层次,是居间服务从业人员,做了一些违法行为,主要是行贿。在居间业务中,为了拉业务,向需求方的主要负责人或向资金提供方的关键岗位进行行贿,一旦事发,作为行贿的居间人员当然也要受到法律制裁,给人造成的感觉是,居间人员就是行贿的犯罪分子,居间就是要行贿。这绝不是居间服务的本来内涵,是其不当的行贿行为,使居间服务变了味。

第三个层面的原因,也是最深层的原因,是相当多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未能提供与其收益相匹配的有实质意义的服务,使得对居间服务的认可度贬损。

居间服务不提供有形的产品,就提供交易媒介、合作机会,但要收取费用且往往金额不小;如果居间服务方在融资过程中不能为融资的落地起到实质有效的作用,只是对接了需求方和提供方,之后就可有可无,那客户一定会想:“就是让你介绍了一下,就要收费?”感觉你就是来“打劫”的,认为你收的就是不义之财,就会有意无意中贬低居间服务的作用,甚至做负面的评价。

从根子上看,前两个层次的问题,无论是避而不见还是行贿,也是因为自身能力不足,要么只能躲,要么只能靠一些歪门邪道来实现业务落地。

为什么那些高大上的“投行”不会被贬低,因为他们确实做了企业自己做不了的。同理,优秀的居间服务,应该是在融资过程中,站在客观的第三方立场上,设计需求方和提供方都能接受的、各方共赢的业务结构,甚至主导业务的推进。

需求方仅考虑其诉讼,提供方仅考虑其风控要求,各自有各自的立场,这合情合理;而,只有居间方是客观的,居间服务方若能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充分协调各方利益,解决矛盾,促使业务顺利落地,这就必然能获得各方的认可,令各方都深感“若没有你,这事就成不了”,一旦有这样的服务质量,谁还会轻视居间呢?谁还会说居间不合法吗?

综上,以为居间行为不合法,完全是误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居间服务,是完全合法的商业行为。至于如何在居间服务中做出应有的价值,在后续话题中,会逐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