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期限(担保公司担保期限)

添财网 11-21 10:12 171次浏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惠民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推动劳动者自主创业,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现将红塔区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2年度最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尚未出台,目前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仍按2021年贷款政策执行,如遇新的贷款政策出台,将按新贷款政策实施之日起执行。

二、贷款对象范围

(1)“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2)小微企业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类型

(一)个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1、对象要求:自2009年起在云南省创办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首次创业人员;

2、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还款方式:分3次还款,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贷款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贷款本金的70%;

5、贷款次数: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6、承办单位: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玉溪市红塔区妇女联合会、玉溪市红塔区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玉溪市红塔区委员会、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总工会。

7、承贷银行: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农合行)。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贷款次数: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5、担保方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提供担保、承贷银行认可的有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的担保、银行认可房产抵押、银行认可的融资担保公司;

6、承办单位: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玉溪市红塔区妇女联合会、玉溪市红塔区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玉溪市红塔区委员会、玉溪市红塔区总工会。

7、承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支行;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玉溪红塔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小微企业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还款方式:两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5、贷款次数: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6、承办单位: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玉溪市红塔区工商业联合会、玉溪市红塔区总工会。

7、承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支行;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玉溪红塔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

目前2022年相关贷款政策还未出台,暂时按原政策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如遇新的贷款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

(二)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在红塔区境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2019年、2020年、2021年享受过创业贷款扶持者不得申报、申报时在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得申报、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申报、财政供养人员(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组(社区)干部等)不得申报、享受创业贷款累计超过3次的(含夫妻双方)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五)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六)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七)每位申请人/小微企业只可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种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八)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九)“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获得贷款后都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

六、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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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方式

(一)手机终端申报

手机终端申报,搜索“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号公众号”或直接扫描右方二维码,获取在线申请表链接(点右下角便民助手菜单选择”创业担保贷款”便民帮手—创业担保贷款即可进行报名),选择申报人入口(填写手机号、图片验证码、短信验证码点击登录)—选择贷款类别(选择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选择红塔区–选择承办部门(注意各承办部门完成占比是否达到100%,如达到100%不能选择)–点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带*号必填)–确认个人信息无误(需按经营地选择街道、按本人意愿选择承办银行)点提交(填写过程中可暂存信息)。申请人可在手机或网页上查看贷款申请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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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页申报

网页申报可登录页面,选择申报人入口(填写手机号、图片验证码、短信验证码点击登录)—选择贷款类别(选择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选择红塔区–选择承办部门(注意各承办部门完成占比是否达到100%,如达到100%不能选择)–点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带*号必填)–确认个人信息无误(需按经营地选择街道、按本人意愿选择承办银行)点提交(填写过程中可暂存信息),申请人可在网页或手机上查看贷款申请进度。(提示:红塔区创业贷款未在指定网页或手机平台上报名的均属无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