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用于公司经营(个人经营贷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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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利息可以入账吗?

企业支付的利息可以入账,法人代款的利息不应企业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所产生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没有单独明文规定.从税法的角度考虑,个人借款利息和企业借款利息不能混为一谈.对企业发生的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利息结算单的抬头是个人名称,严格来讲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但实际处理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在企业提供的相关凭据和事实证据基础上,对各项支出从严合理核实扣除额.

比较常见的是,法人将贷款的钱再”借”给企业,法人与企业间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提供相应的凭证,那么所产生的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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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可以从公司账户借钱吗?

如果公司财务制度允许,法人可以从公司账户借钱.

法人借款的时候,

借:其他应收款-法人,

贷:银行存款,

后期还款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法人,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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