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信贷贷款个人公司怎么贷)

添财网 11-27 23:07 184次浏览

李 楠

一、消费金融公司概述

(一)消费金融公司的涵义和特点

消费金融公司是为中国境内的居民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以小额和分散为原则,同时并不吸收公共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比如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但不包括房贷和车贷。消费金融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将成为传统商业银行的重要补充,丰富了传统银行的产品和客户资源,也使金融业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开来。

消费金融公司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消费金融公司是一个放贷机构,它的放贷对象是中国境内居民,同时发放贷款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居民的消费,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消费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等。第二,消费金融公司为贷款人提供的贷款额度较小,属于小额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主要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相对于其它种类的贷款,特别是有担保、抵押类型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也相应的较高一些。第三,消费金融公司放贷的同时并不吸收公共存款,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的资本金。这就意味着公司将钱贷出去的过程中,资金就相应的减少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核心标志,是要满足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的贷款。

(二)消费金融公司信贷与其它同级信贷的比较分析

1.与信用卡的比较

一是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费贷款相对信用卡透支额度更高,并且比商业银行更加便捷。二是消费金融公司的还款时间要长一些,但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不存在免息期,其规定的贷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2.与银行同类产品的比较

银行也推出的“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主要是个人信用贷款和企业无抵押贷款,金额比较大,对贷款人的收入也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定,年利率比较高,且申请贷款手续复杂,等待时间较长。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对客户的收入没有严格的限定,客户只要信用记录良好,就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

3.与典当行小额贷款的比较

典当行与消费金融公司都是小额贷款,这是两者相似的地方。不同的是典当行必须有担保或抵押,而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则可以在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申请。

4.消费金融公司信贷的优势

通过与同类的信贷产品相比(如表1所示),我们可以发现消费金融公司有以下几个显著优势。

第一,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客户群体广泛,能够使更多的客户受益。

第二,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单笔授信额度较小,审批速度较快,服务方式灵活,更能适应消费者额度小、频率高、用款急的贷款需求。

第三,还款期限长达一年,无需担保。这就使消费金融公司在还款期上具备了明显优势。

二、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实践

(一)我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重要性

目前中国经济已度过了快速增长阶段,经济增长水平明显放缓,正处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扩大内需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为扩大内需提供经济支持。

第一,促进我国经济从出口为主向消费为主的经济形态转变的需要。由于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各国的进口数量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影响,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客观上要求我国要从以往主要依赖出口的经济模式向扩大内需的经济模式转变。扩大内需的直接要求就是提高我国国内的消费水平,特别是还未饱和的、有很大提升空间的中低端收入人群的消费水平。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一类新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供消费贷款的方式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满足中低端收入人群的日常消费,甚至是提前消费,提高了人们的消费水平,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这部分人抗击通货膨胀的能力。消费水平的提高势必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一系列连锁效应。

第二,提供更专业化的消费信贷服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较少,只有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较低,仅占总额的12%。并且个人贷款也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涉及的消费品十分有限。对于居民耐用商品消费,以及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金融服务,仍然较为分散,专业化程度较低。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就解决了以上种种弊端,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了新的可供选择的服务,满足了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三,丰富我国的金融体系。以往的信贷产品主要以住房贷款和购车贷款为主,涉及的范围较小,对消费的刺激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居民种类繁多的消费需求。消费金融公司的建立丰富了我国的金融体系,将信贷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消费品,这样影响的范围就更广,直接推进了居民的消费。消费金融公司的建立也打破了银行业对消费信贷的垄断局面,促进了两者的相互竞争,有利于整体提高我国的信贷体系。

(二)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实践

截止到2016年6月末,我国正式开业运营的消费金融公司共15家,其中:2010年开业的有4家(北银、四川锦程、中银、捷信),2014年开业的有2家(海尔、兴业);2015年开业的有6家(招联、湖北、苏宁、马上、中邮、杭银),2016年开业的有3家(华融、盛银、晋商)。

启动试点6年多来,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拓展消费服务领域,下沉渠道、创新服务手段,逐步释放教育、旅游、健康等新兴消费潜力,满足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消费金融需求。截止到2016年6月末,15家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908亿元,贷款余额846亿元,服务客户约1332万人,行业单笔平均贷款金额8900元,行业合作商户近11万家。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居民消费需求升级的趋势愈益明显,国家层面的消费金融利好政策频出,给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在内的消费金融行业带来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当前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发展的主要难点

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给消费者提交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但在看到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蓬勃发展一面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面临诸多难点。

(一)消费金融公司门槛较高

消费金融公司设立门槛高,设立主体仍是现有中资商业银行。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商业银行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是10亿元,由此可以看出3亿元资本金的注册门槛对非金融性机构来说不算低。对于境外出资人,必须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3年内不转让出资等一系列严格要求。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外金融热钱的进入,但是同时也减少了国外资金进入我国市场的途径,不利于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资金的补充。

(二)风险较大,盈利空间有限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虽然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以上。而同类机构的贷款利率是信用卡透支利率为20%,银行无抵押贷款利率为10%,典当行贷款利率高达50%左右。较之信用卡透支、银行无担保贷款、典当贷款等同类机构的贷款利率,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上限相对于贷款风险来说偏低,盈利空间有限。

(三)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落后,信用记录还不够完善,这样就无形中增加了贷款的风险。同时,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并导致金融公司不得不提高贷款利率以降低损失。这样会引起“逆向选择”而使得借款人很多都是有信用瑕疵的群体。国内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设步伐跟不上金融市场中对信用体系的需求,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面临信用危机的挑战。

对于新兴的消费金融公司,其自身信用也面临着挑战和竞争。由于消费金融公司自身资金的数量限制,使得消费者在选择消费金融公司时产生了顾虑,一定程度上使得消费金融公司的信用受到了影响。

(四)居民的消费观念相对保守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水平有着很大的差异。我国居民在传统消费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这从主观上决定了消费贷款的需求不足。同时在房价居高不下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多潜在的消费者每个月都有很多的资金需要偿还各项贷款,无形中减少了消费者的可支配资金,减少了消费支出和消费者的消费愿望。居安思危的思想观念也助推了预防性储蓄的不断增多,既减少了消费信贷需求,又削弱了消费者支付消费信贷费用的资金实力。

(五)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与国外较为成熟的消费金融体系相比,我国缺少一套完善的针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会无形中增加消费金融公司在发展和经营中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恶性拖欠事件。同时对于消费者,没有法律法规的保护可能会导致消费金融公司侵权行为的发生。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无担保、无抵押的消费贷款模式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实践过,因此,缺乏相关的例如借款人违约处理的制度法规和客户信用状况查询体系。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这个新兴的金融产业,其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出现曲折和反复,这就需要政府、消费者、消费金融公司共同努力去逐步完善这些法律法规。

四、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政府、消费者和消费金融公司三方面来逐步解决现存的诸多问题。

(一)国家方面应采取的措施

1.严格审核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和去向

政府在鼓励和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同时,也必须加强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防止消费金融公司变成民间高利贷组织——非法从人们手中吸储存款,然后高利率放贷出去。这样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正常发展,同时也会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和银行体系造成冲击。对于金融公司资金的去向也应该严格审核,将资金切实应用在消费信贷中,避免资金进入我国楼市和股市,进而产生经济泡沫。

2.加快建设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必然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无抵押的特殊放贷方式,法律是唯一途径能保障贷款人积极按时地偿还贷款。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保护,就会出现贷款人恶意拖延还款时间,甚至是不还款的局面,这将严重影响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和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可以促使消费贷款业务规范、稳定地开展下去。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了贷款的最高利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贷款人的自身利益。

3.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信用记录都还不完善。这就使得消费金融公司在开展业务时没有相关的信用记录可以参考,无形中加大了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业务的难度和风险。我国应当借鉴国外信用体系建立的经验,与银行、电信等部门相互配合抓紧时间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体系。这样不仅可以使像消费金融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个人有据可查,也可以使国家更加高效地监督和管理个人信用体系,并且依据信用体系来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加规范化。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省去了后顾之忧,使居民的预防性存款减少,这部分减少的存款将更多的用于消费,从而既实现了我国扩大内需的目标,也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更广阔的前景。

(二)消费金融公司自身的举措

1.积极吸收民间资本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与之相伴的是存款越来越多。居民运用自己这些闲钱进行民间放贷的比例有上升趋势。同时,由于民间资本中有很大的比重是出口加工制造业,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民间资本受到冲击,使得大量的民间资本闲置。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可以利用消费金融公司这个突破口,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将民间资本聚集起来,充分发挥其储量大,灵活性高等特点。利用这些闲置的民间资本为社会赚取更大的利润,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方便。

2.形成产业链,增加客户群体

由点到线,由线及面这是任何事物发展壮大的一个必然过程。消费金融公司应该加强与大型零售机构、耐用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的合作,建立一条完整的链条,从而有效的将销售商、消费金融公司和居民个人消费的各个环节链接起来,以促使个人消费金融业务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

同时还应积极拓展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群体。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民收入的增加,未来的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的大门必将向农村敞开,发展这些潜在的新生消费群体,为农民提供例如农机、家电等消费品购买的贷款。

3.增强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自身而言,雄厚的资金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其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消费金融公司应当认真分析每一个层次的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为各个不同的消费群体量身制定相应的信贷利率和还款期限,切实满足消费信贷者的需求,增强消费金融公司自身的竞争力。

4.加强风险管理

消费金融公司要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建立一套严格的、科学的贷款审核制度和贷款审批流程。对于不同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仔细全面的评估,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高低制定相应的贷款利率。利用高利率来适当降低经营中的风险。同时,对于贷出的资金要及时跟踪贷款去向,加强贷后风险控制。消费金融公司还应当制定一套完善的风险预警和催收款项的系统,争取将不良贷款和恶意贷款降到最低。

(三)积极转变消费者消费观念

随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而且居民的消费观念也随着自己收入的增加有了很大的转变,特别是刚刚步入社会的80后90后群体接受新鲜观念的能力更强,消费观念也最为超前,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前景奠定了理念基础。我们应当审时度势,充分利用消费金融公司为我们提供的各项便利。既要借鉴外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经验,也要吸取其发展中的不足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将消费金融公司这一金融机构切实的发展壮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