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

添财网 11-28 23:06 156次浏览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添财网

导读

随着金融市场的扩张,小额贷款公司迅猛发展,借贷数额不断上升,借款用途趋向多元,暴露出高利率、高风险、合同失范、缺乏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上海青浦法院总结近年执行此类案件的特点,发布《2016-2018年上海青浦法院涉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案件白皮书》,以期引导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规范借贷交易。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添财网

2016-2018年上海青浦法院

涉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案件白皮书

引言

随着金融市场的扩张,小额贷款公司迅猛发展,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拓展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企业融资需求大幅增加,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借贷数额不断上升,借款用途趋向多元,并由此暴露出高利率、高风险、合同失范、缺乏监管等一系列问题。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出现断裂,涉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量涌现。在扎实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行动这一背景下,尤其是在全国大力贯彻落实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精神前提下,我院能动司法,从维护区域经济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对实际情况的深入调研、及时总结,在涉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案件中形成了一套科学可行的做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现以我院2016-2018年度涉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案件为样本,考察此类案件基本情况、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地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规范借贷交易,为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6-2018年涉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2016-2018年,我院共受理涉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案件86件,申请标的金额达25,076.90万元。其中, 2016年全年受理13件,申请标的金额达3,843.51万元;2017年全年受理43件,申请标的金额达13,807.32万元;2018年全年受理30件,申请标的金额达7,426.07万元。从收案数据分析,自2016年以来,我院辖区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纠纷案件便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尤其在2017年收案数量呈井喷态势。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添财网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添财网

总体而言,涉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1.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从此类执行案件基本情况分析,在全球经济总体下行态势和国内结构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下,中小企业受到较大的冲击,效益下滑,资金链紧绷,随着还款期限的届满、加之经济持续下行而部分小微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由此引发的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逾期不归还贷款的情形增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诉至法院追讨欠款的案件数量增多。2017年我院受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案件共计43件,同比2016年的13件增长了230%,占2017年受理各类金融案件的40.7%。2018年我院受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案件共计30件,同比2017年的43件降低了30%,但同比2016年的13件增长了130%,占2018年受理各类金融案件的38.6%。

2.案件标的呈大额化态势

出于控制风险、贷款额度与小微企业的现金流匹配等因素考量,小额贷款业务一般要求遵循“小额、分散、灵活”原则,因此贷款本金通常应在数十万元、或几百万元左右,但实践中发现个别案件中贷款本金数额较高,有的放贷额高达千万元以上。据统计,2017年小额贷款公司案件涉案标的为13,807.32万元,同比2016年的3,843.51万元增长了近3.5倍;2018年小额贷款公司案件涉案标的为7,426.07万元,同比2017年虽有回落,但同比2016年也增长了近2倍。同时2016年个案超过500万元(含)的案件数仅为4件;2017年个案超过500万元(含)的案件数为9件,超过1000万的案件数为4件,超过2000万元的案件数为1件;2018年个案超过500万元(含)的案件数为8件,超过1000万的案件数为3件。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添财网

3.化解难度始终较高

由于涉小额贷款公司纠纷案件中,申请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企业多为无可供抵押的财产向银行申请贷款未果而转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因此担保的方式基本为保证人担保的人保方式,一旦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大多中小企业根本无具有可清偿性的财产予以执行;即便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已经有银行债权等多个顺位在先的抵押权设定在前,即使进入执行阶段也较难获得受偿。其次,涉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案件不同于一般传统纠纷,一旦涉案,被执行人众多,且大多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同时众多被执行人往往遍及全国各地,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也散见于各地,难以查控到位。再者,部分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意识也在增强,手段也在提高,案件执行难度也在增大。由于涉案主体特殊、涉案标的大,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仍然是妨碍此类案件顺利执结的一个重要原因。

4.涉中小企业被执行人案件比例较大

中小企业间为了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贷款担保情况日趋复杂化,个别企业间通过相互担保、连锁担保谋求贷款资金,一旦个别企业发生资金困难,案件群发效应显著。2016-2018年中小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全部涉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案件中占到较大比例。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添财网

涉小额贷款公司案件执行中发现的问题难点

一、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方面

1.信贷审查不严造成放贷风险

通过梳理我院2016-2018年的此类执行案件发现,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对借款人资质审查及借款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仍存在疏漏。其主要表现在:(1)对信贷人资质的审查不严。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的基本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行政处罚或不利诉讼等情形未能充分调查,容易造成借贷风险。(2)对担保财产的审查不严。若未查明涉案抵押财产是否为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将来存在强制迁出的障碍。(3)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审查不严。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时未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严格审查,导致借款人借贷用于风险投资、偿还高利贷等增加信贷风险的情况发生。(4)未对借款的动态进行跟踪。一旦发现借款人出现经营不善、企业亏损或者借款人个人负有重大债务、逃贷行为等影响还款能力的,不能及时停放和收回已放贷款。

2.风险防控能力较弱频发纠纷

由于小额贷款行业不规范及小额贷款公司自身风险防范存在问题,更易受到行业风险影响,频发纠纷。其主要表现在:(1)小额贷款公司间注册资金拆借问题频现。实践中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采用互相拆借的方式完成注册资本的筹集,易产生一系列违规操作,也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基础薄弱,易受到经营风险影响。(2)贷前审查及贷后监控力度较为薄弱。由于小额贷款公司通常规模不大,参与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的人员相对较少,造成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审查手续相对简单,风险评估和防范能力不足。放款后出于经营成本控制的考虑,对贷款使用和借款人经营情况调查不够,发生诉讼时借款人可能早已丧失偿债能力,影响权益实现。

二、小额贷款公司参与、协助执行方面

1.信息掌握不全影响执行效率

此类案件执行中存在小额贷款公司对被执行人的主要信息掌握不全,影响执行效率的情况。如在执行过程中,因小额贷款公司缺乏被执行人主要信息,难以提供外地被执行人的实际住址,只能以其户籍地为准,加大了我院调查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的难度,直接影响执行效率。

2.财保线索不明影响保全效果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仅通过间接途径获取财产线索,未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进行详细调查,造成财产保全中提供的线索真实性不高。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往往出现因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错误而保全不能的情况,不仅增加重复工作量,且影响保全效果,无助于小额贷款公司胜诉权益的维护。

3.法律救济意识薄弱

在案件执行中发现,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救济意识薄弱,在面临案件纠纷时,未能积极寻求司法救济及时主张自身权利,加之先前并不注重交易细节的把控与规范,易受潜在风险影响。其主要表现在:(1)不重视担保物权行为的设定,对于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物权的设立,除签署相应的合同文本外,未及时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2)不注重履行程序性义务,未能完善对交易相对方身份信息的搜集。(3)主张法律救济的意识不强,在发现风险后,未能及时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待其起诉、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早已经涉案在身,财产转移现象常有发生。(4)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在观念中仅存在“抵押权优先受偿”,并未重视在诉讼阶段申请财产保全。而法律规定先查封法院拥有对标的物的处置权,若未及时在诉前或诉中申请保全措施,在执行中可能会失去相关财产的处置权,导致债权受偿受限。

我院司法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建设主要做法

以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从维护区域经济稳定的大局出发,我院部署开展金融类案件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我院通过对实际情况的深入调研、及时总结,在涉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案件中形成了一套科学可行的做法。

(一) 围绕目标,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在我院党组的关心、支持下,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定期召开推进会,对开展金融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进行部署。通过重点对涉及我区主要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进行集中执行,提升执行质效显著。

(二) 整合资源,打造集约化执行工作机制

一是将此类执行案件纳入金融执行案件范围,提前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有效缩短财产查控的时间,为案件的顺利执结创造有利条件。并采取相对集中人员办理,强化与立案庭、审判庭之间的有效对接,互通案情,大力提升此类案件执行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提高案件执行效果。

二是健全执行局与立案庭沟通衔接机制,及时移送立案庭网拍办,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针对此类案件执行中大量涉及评估拍卖的情况,我院执行局还安排专人负责评估拍卖的管理工作,提高执行标的变现处置效率,推进网拍工作优化财产处置,进一步保障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周转速度,维护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良性循环。

(三)加大强制力度,强化执行威慑

一是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及时查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借助逐步完善的银行、社保、房地、工商、证券、车辆等“点对点联动机制”,不断加大对被执行人行踪以及财产查控力度。

二是充分运用失信惩戒机制和舆论宣传手段,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专项执行力度,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必要时进行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加大拒执行为惩戒力度,不断提升涉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案件执行效果。

(四)畅通信息反馈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不断加强与小额贷款公司的沟通与交流,畅通信息反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化解不良贷款,为绿色青浦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具有警示性的案件,及时研究防范对策,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将相关建议告知小额贷款公司。

二是为方便小额贷款公司预警,提早防范贷款风险,提醒其及时关注区中心商业广场、各镇大型活动场所,最高人民法院网及新兴媒体如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所增设失信曝光台,从源头上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监管,进一步发挥我院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引导和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中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

(五)深化执行联动,增强执行合力

一是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房地、人保、金融等单位的联动,推动形成覆盖区域存款、车辆、证券、房地产等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施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强化协同执行,提升执行威慑。

二是进一步健全法院执行工作与街镇综治部门协助网络的对接机制,发挥好协助执行成员单位作用,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寻求多元化协作破解金融案件执行难题,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联动新格局,共建协作新机制,有效助推涉小额贷款公司案件执结。

(六)加强执行宣传,树立执行权威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发布执行宣传纪实片、发布典型案例,在报刊、电视、新媒体、社区广场等载体,对我院有效解决涉小额贷款公司案件执行难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

二是打造专门宣传模块。定期开展涉小额贷款公司案件执行专项活动集中报道,提供执行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做好与法宣部门的对接,紧密配合新闻媒体,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有效的金融法制教育,提升工作效果。

规范小额贷款业务、优化金融环境的对策建议

谨防信用风险,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意识

1、严格信贷审查,提前预防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对其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是风险管控的第一道关口。针对当前涉小额贷款公司案件执行现状,此类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客户资信状况不良、信用较低或资产水平较差造成的履行合约义务能力不强。因此,小额贷款公司防控商业风险的首要任务仍是进一步完善操作程序,确立制度化业务审核流程,强化从业人员规范意识,在借贷业务中对加强对信贷人资质、担保财产、贷款资金用途的审查同时加强对借款的动态跟踪。确保在开展业务前即能识别和避免引入资信能力不佳的客户,从而在源头上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风险,也有助于保证未来执行程序中的成功率。

2、强化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具有专业性强、涉及资金价值高等特点,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因此,一是建议小额贷款公司严格准入门槛,同等考察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优选人才。二是建议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完善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库,完善内部法律业务培训制度,认真组织人员加以学习,不断提高涉及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适用能力,减少因从业人员疏忽大意造成的风险。三是建议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司法协助事项办理能力培训,减少法院在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时遇到的障碍,共同促进法院执行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3、增强法律救济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建议小额贷款公司从提高从业人员集体法律意识出发,以现实案例为教材,对常见的漏洞等进行系统梳理和集中整改;组织工作人员研读、宣传涉案法律法规具体条文,反思工作制度,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此外,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催收程序过长和催收不及时的问题,建议小额贷款公司继续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建立诉讼时效台帐,实施动态管理,一旦发生借款纠纷,及时预警,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效利用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措施,通过快速的财产保全,尽可能减少可能面临的资产损失。

健全监督覆盖体系,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1、加大全程监控,强化风险内控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构建专门性风险识别、跟踪、管控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信贷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估机制,设立信贷动态监管系统,对贷款资金用途及借款人后续财务经营状况进行持续跟踪。通过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跟踪督管制度,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才能对可防、可控的金融业务风险及时发现、及时调整,对突发性风险乃至系统风险有所准备,提前应对,从而确保金融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2.完善小额贷款行业专有信用体系,防范系统风险

我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涉及多案,被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同时追偿;也有在对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违约后,仍能通过一定方式从其他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业务支持,将风险扩大。因此,建议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行业特点,积极构建行业内部的信用记录、评价体系,创新设立专适于小额贷款行业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小额贷款行业专有信用体系,对发生违约的客户,或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在小额贷款公司间及时通报,避免使资信平常的企业或个人获得过量贷款,协同防范贷款风险。同时也能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配合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行踪,以便有效促进案件的快速执结,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立足多元化解,强化服务保障

1、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明确退出机制

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多集中在当地金融办等行政职能部门,行政权利受限,无相应行政执法权,监管功能有限。对此,应强化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能,并在一定范围内赋予相关部门违规处罚等适当的强制性行政执法权。同时应确立小额贷款市场的退出机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在严重违规经营导致民间融资市场秩序混乱情况下,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取缔其小额贷款业务的经营资质,勒令其退出市场。

2、司法、监管联动,健全信息沟通机制

加强法院与小额贷款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相关机构提供小额贷款公司涉诉情况及相关数据,供其有的放矢开展监管活动,形成风险防范合力。由监管机构对行业违规行为予以提示,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应企业的责任。同时加大司法服务力度,定期对监管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司法宣传活动,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小额贷款行业整体法治意识,推动行业合法、规范化发展。

  • 暂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