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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在本院网站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根据拍品为你推荐服务”,“网拍贷”均与本院无关,请竞买人谨慎选择。如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竞买人责任自负。

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已按照上述规定通知了本案的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可能存在未知权利人,特此公示。

长沙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长沙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长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2月28日 10时至2020年2月29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长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长沙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长沙县泉塘街道泉星社区东七线西、漓湘路北东城名苑7栋209号,房屋权证号:710020939、710020940,建筑面积:130.59平方米,分摊面积:18.91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登记时间:2010年7月16日,竣工时间:2006年11月1日,房屋内部已装修,现为自住。

拍卖标的坐落于长沙县泉塘街道泉星社区东七线西、漓湘路北东城名苑7栋209号,钢筋混凝土结构,总楼层18层,标的所处第2层。四至范围:东临东七路,北临社塘路,西邻小塘路,南临漓湘东路。道路通达度较好,附近260路,362路,808路,809路,x108路,x115路,x118路,经开区园区穿梭巴士d线等多路公交车途经,对外联通方便。

周边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医疗有仁康泰大药房(东城名苑店)、陈爱琴内科诊所、舒馨口腔连锁(泉塘店)、泉塘聚仁综合门诊部等,学校有东城名苑幼儿园、湘郡未来实验学校、泉塘二小等,银行有星沙农商银行(小塘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漓湘路支行)、长沙星沙沪农村商业银行(泉塘支行)等,购物有快乐惠超市(漓湘东路)、宜而惠特价批发超市(泉塘店)、昌和购物中心等。

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所欠缴的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凭本院拍卖裁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3、拍卖标的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

4、限购政策暂未对法院拍卖房产有限制性规定,但若后续政策变动导致无法过户,法院概不负责,请有意竞买人慎重考虑。

5、拍卖标的依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价格不包括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的非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10个工作日内全部交清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网络询价:¥800000元 起拍价:¥66000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点—18点);

2、咨询联系人: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 -84029333

3、初步定于2020年2月26日上午10时至11时实地看样,如需看样请在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三、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在淘宝网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后,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可能存在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含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得者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注明买受人和(2019)湘0121执恢483号):

户 名:长沙县人民法院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帐 号:6232653672100258659

本院标的拍卖尾款允许贷款支付,在本院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买受人自行联系办理,买受人、标的物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要求以银行审批为准,本院不对网拍贷结果负责:

1、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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