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小额贷款公司当天放款(小额贷款公司有当天放款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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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小额贷款公司奖优限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会议精神,按 照 “规范管理、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无锡实际,制 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无锡小贷品 牌特色、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目标,立足监管评级,突出 动态监管、奖优限劣、分类施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小额 贷款公司(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 称“小贷公司”)守法经营、合规经营、防范风险,逐步实现 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二章 建立双重动态管理机制第三条 监管评级是对小贷公司以往年度合规经营状况 的全面评价。管理计分则动态反映小贷公司当年合规经营和风 险管控状况,是监管评级的先行指标。第四条 通过对监管评级和管理计分的结合运用,对小贷 公司进行动态和分类管理。小贷公司单户贷款限额、审批事项 受理、业务监管、创新业务准入主要依据监管评级确定,小贷 公司能否享受优惠政策或是否需要进行整改则主要依据管理 计分确定。第五条 管理计分根据小贷公司业务合规性和贷款不良 率逐月调整、逐月反馈各小贷公司,总分300分,其中:根据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暂行)》计算为200分, 按贷款不良率计算为100分。

1.小贷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违反各自“三大纪律、八项 注意”内容中任何一项,或小贷公司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违规吸存、高利放贷、冒名贷款、做假账、账外经营、 暴力收贷、套取财政补贴、未正常使用全省统一的小贷公司业 务系统以及其它违法违规事项,一经查实,管理计分扣减120 分。2.根据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情况,对小贷公司各项违 规行为,按照《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暂行)》(苏 金融办[2012]52号)相关规定逐项扣分。3.贷款不良率在90%以上的(含90%)管理计分不得分, 以10%为一个区间,每降低10%管理计分加10分,最高得分为 100分。第三章 根据年度监管评级确定的分类管理第六条 依据省金融办A、B、C三等九级的监管评级结果, 在单户贷款限额、业务审批、业务监管等方面,适当考虑管理- 2 – 计分,全面实行分类管理。第七条 单户贷款限额按小贷公司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 计算确定,其中:1.农贷公司单户贷款限额统一下调为资本净额的3%,单 笔限额统一下调为300万元。根据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经向 市金融办申报备案,A等农贷公司单户贷款限额可放宽为5%, B等农贷公司单户贷款限额可放宽为4%。

2.A等科贷公司单户贷款限额为其资本净额的10%, B 等科贷公司单户贷款限额为其资本净额的8%,C等科贷公司单 户贷款限额为其资本净额的6%。第八条 审批事项的分类管理1.小贷公司减资需经过审批,其中:A等公司可以申报 审批,B等公司在管理计分高于180分(含180分)时可以申 报审批,C等公司在管理计分高于240分(含240分)时可以 申报审批。2.对于小贷公司提出在市(县)区范围内空白乡镇设立 分支机构的申请:A等公司可以申报审批,B等和C等公司不 可以申报审批。3.所有小贷公司管理计分低于180分(含180分)时, 审批暂停。第九条 业务监管的分类管理1.对于A等小贷公司,只安排例行的现场检查;- 3 -2.对于B等小贷公司,除例行的现场检查外,临时的现 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3.对于C等小贷公司,市金融办将重点督促检查,强化 业务和管理的提升,除例行的现场检查外,临时现场检查每月 不少于一次;4.业务监管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小贷公司,限令 进行整改,记入监管档案,并对年度监管评级结果构成影响。第四章 创新业务的分类准入第十条 直接融资、或有负债业务是小贷公司扩大业务规 模、放大杠杆效应的主要途径。

第十一条 直接融资、或有负债业务的规模、路径必须符 合省金融办统一规定,规模、路径省金融办文件未作规定前, 暂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小贷公司贷款不良率超过10%且管理计分低于 240分(不含240分),不可申报创新业务审批;已经开展创新 业务的,必须停办,待不良贷款率降到10%以下且管理计分恢 复到240分以上(含240分),再进行申报。第十三条 直接融资类业务直接融资类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融资、股东借款、股东特别 借款和其他机构借款等。各类直接融资业务融入资金加总余额不得超过该级别小- 4 – 贷公司直接融资上限。各级别小贷公司直接融资上限分别为: AAA和AA级为资本净额100%;A级为资本净额的80%;BBB级 为资本净额的50%;BB级为资本净额的30%;B级为资本净额 的10%;CCC级及其以下级别不得从事对外直接融资业务。1.银行融资各级别小贷公司银行融资上限分别为:AAA级为资本净额 的100%;AA为资本净额的50%;A级为资本净额的40%;BBB 级为资本净额的20%;BB级为资本净额的10%;B级及其以下 级别不得开办银行融资业务。2.股东借款各级别小贷公司股东借款上限分别为:AAA、AA、A级为资 本净额的50%;BBB、BB、B级为资本净额的30%;CCC级及其 以下级别不得开办股东借款业务。

3.股东特别借款各级别小贷公司股东特别借款上限分别为:AAA级为实收 资本的100%,且单一股东不得超过其实际出资的100%;AA级 为实收资本的75%,且单一股东不得超过其实际出资的75%;A 为实收资本的50%,且单一股东不得超过其实际出资的50%; BBB级为实收资本的25%,且单一股东不得超过其实际出资的 25%;BB级及其以下级别不得开展股东特别借款业务。4.其他机构借款其他机构借款需经省金融办批准,各级别小贷公司开办此- 5 – 业务上限分别为:AAA级为资本净额的50%;AA级为资本净额 的40%;A级为资本净额的30%;BBB级为资本净额的20%;BB 级及其以下级别小贷公司不得开展其他借机构借款业务。第十四条 现金池调剂业务BBB级及其以上级别小贷公司可开展现金池调剂业务;BB 级及其以下小贷公司的可加入现金池,季末时利润分成不受影 响,但不得开展资金调剂业务。第十五条 或有负债类业务或有负债类业务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应付款保函、开鑫 贷、统贷、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经省金融办核准的业务。各类或有负债类业务承保总余额不得超过该级别小贷公 司或有负债上限。各级别小贷公司或有负债上限分别为:AAA 级为资本净额300%;AA级为资本净额250%;A级为资本净额 200%;BBB级为资本净额150%;BB级为资本净额100%;B级为 资本净额50%;CCC级及其以下级别不得从事或有负债类业务。

1.融资性担保各级别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含统贷业务)上限分别 为:AAA级为资本净额200%;AA、A、BBB和BB级为资本净额 100%;B级为资本净额50%;CCC级及其以下级别不得开办融资 性担保业务。2.应付款保函各级别小贷公司应付款保函业务开票总额上限分别为:- 6 – AAA级为资本净额200%;AA、A和BBB级为资本净额100%;BB 级及其以下级别不得开办应付款保函业务。3.开鑫贷业务各级别小贷公司开鑫贷业务承保上限分别为:AAA级为资 本净额的150%;AA级为资本净额的120%;A级为资本净额的 80%。BBB级及其以下级别小贷公司不得开办开鑫贷业务。第十六条 中间业务中间业务主要包括委托贷款 、保险业务代理、融资租赁 代理等不占用资本金且不形成直接负债、或有负债的业务。1.委托贷款委托贷款业务为表内核算的表外业务,开办本业务须逐笔 经省金融办批准。各级别小贷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上限分别 为:AAA级为资本净额200%;AA级为资本净额150%;A级为资 本净额100%;BBB级为资本净额50%;BB级及其以下级别不得 开办委托贷款业务。2.BBB级及其以上小贷公司可开展保险业务代理业务。

3.BBB级及其以上小贷公司可开展融资租赁代理业务。第五章 鼓励和限制措施第十七条 小贷公司开展本管理办法未列明的任何一项 创新业务,均需向市金融办进行申报、获得审批同意。原则上, A等小贷公司且管理计分在240分以上(含240分)的小贷公- 7 – 司,方可进行申报。第十八条 农村小贷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 享受相关优惠政策:1.符合“三个不低于70%”信贷投向要求,三个70% 的 比例按月末数累计平均计算;2.年平均管理计分应在180分以上(不含180分)。第十九条 对于管理计分在180分以下(含180分)的小 贷公司,建立限劣淘汰机制。具体执行标准为:1.管理计分为150分-180分之间(不含150分)的小 贷公司,要求停业2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发放贷款(原 有贷款的续转除外)。2.管理计分为120分-150分之间(不含120分)的小 贷公司,要求停业4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发放贷款(原 有贷款的续转除外)。3.管理计分为120分以下(含60分)的小贷公司,要求 停业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发放贷款(原有贷款的续 转除外)。整改到期无改进的,报省金融办批准,提请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整改期间,小贷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制定整改计划, 并逐月向市、市(县)区金融办上报整改进展情况。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市金融办牵头建立监管协同机制,市财政、税- 8 – 务等部门共同参与。有关部门定期相互通报监管情况,由市金 融办及时在月度管理计分中反馈和调整。小贷公司三个70%执 行情况和年平均管理计分情况,由无锡市金融办统一向财政和 税务部门提供,作为有关部门给予小贷公司奖励和处罚的依 据。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文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府金 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9 –